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36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4
实施时间: 2012-9-10
失效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我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1]243号)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行为,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物价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管孔出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硅管孔出租收费标准:每年每孔公里2400元。
  2.PVC管孔出租收费标准:每年每孔公里4800元;以PVC管孔中的子管出租的,每年每根子管公里160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出租方与承租方可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管孔内通信设施维护费收费标准:一个承租单位(无论租用几孔)每年每公里不超过500元。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收费谁维护”的原则,承租单位可将承租管道内光电缆等设施委托出租方或其他代维单位负责维护。
  二、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和承租方付费的原则。出租方应确保所提供的通信管道安全畅通,符合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并做好所出租管道的日常巡检工作。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在我局制定收费标准之前,承租双方已签订租用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的,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可继续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合同(协议)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租用的,其收费标准应按我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2年9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1]243号)执行期延至2012年9月9日。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9月4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有关 鲁政字[2014]23 2014/12/3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全省国道 青国税发[2017] 2017/12/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京石、石太、保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冀地税函[2005] 2005/12/1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13]172号 2013/8/1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5/1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粤府令第211号 2015/5/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还贷高速 浙财综[2022]24 2022/8/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营业税 赣地税函[2006] 2006/9/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 深地税发[2003] 2003/12/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攻坚决 黔府办函[2016]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