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1]3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2-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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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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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财会[2014]28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4-6-30
实施时间: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