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1]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3
实施时间: 2011-8-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670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同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的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