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发文文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3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6-10-29
实施时间: 1997-3-1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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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公布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失业员工的劳动权利,促进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
  (一)在特区注册的企业;
  (二)与员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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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2012-7-5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