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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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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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