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个[1998]4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3-23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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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对营销员(非雇员)的营销费用按15%扣除,并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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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