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武陵源风景区门票加价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6]17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9-19
实施时间: 1996-9-19
失效时间: 2011-8-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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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武陵源风景区门票加价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张地税函[1996]32号)收悉。对于武陵源风景区每张门票中加收的10元机场建设费,5元公路建设费和1元副食品价格基金应该计入营业额中一并缴纳营业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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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0
实施时间:20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