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1]1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8
实施时间: 2011-10-8
失效时间: 2013-3-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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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市局有关处室和各基层局在实际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国税发[2011]80号,以下简称《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补充: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情报或保卫部门向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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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发[2013]43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3-27
实施时间: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