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通信线路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1]1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19
实施时间: 2011-9-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