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电监办关于对我省2011年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落实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资源[2011]49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271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和《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等7家能耗情况超省能耗限额标准的单位,实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加价核算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江省2011年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加价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