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2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2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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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的要求和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决定调整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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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xls    
2. 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xls    
3. 取消部分定价药品价格品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