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发[2011]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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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发〔2009〕17号)规定,各类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近年来,部分在省内的企业集团为加强财务管理,分别成立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处理收入、成本费用、投资、资产及资金等会计核算工作,所属分支机构转为报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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