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发[2009]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2
实施时间: 2009-6-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事项外,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属地审批原则,由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直接审批。
  各类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时限统一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豫国税发[2009] 2009/5/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2/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 沪国税所[2011] 2011/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 200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 2017/10/1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 粤地税发[2009] 2009/6/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 2012/2/1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资产损失审核工作的补充 内地税函[2011] 2011/6/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钢 冀地税函[2004] 2004/12/2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