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4
实施时间: 2011-5-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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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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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2-31
实施时间: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