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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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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发[2003]185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9-11
实施时间:2003-9-11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2]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金的,除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外,纳税人应出具已征收的应退税款完税凭证,一并作为抵缴欠税的凭证,税务机关不得另行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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