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定性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个字[2001]第177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1-7-9
实施时间:2001-7-9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定性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1]第177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定性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法字[2001]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按公民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