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14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1-8-23
实施时间:2001-8-23
失效时间:2009/1/1 0:00:0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财税[2001]14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1-8-23
实施时间:2001-8-23
失效时间:2009/1/1 0:00:0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下发以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6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5-18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