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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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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7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1-4-19
实施时间:2001-5-1
失效时间:2009/1/1 0:00:0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请立即布置执行。
2001年4月19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6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5-18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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