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抽查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3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4-11-18
实施时间:2024-11-18
相关附件 |
2022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