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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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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衢政办发[2014]85号
发文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4-7-7
实施时间:2014-7-7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衢州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1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衢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浙政办函[2014]18号)精神,现就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及省政府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建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促进衢州人口合理布局、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形成衢州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按照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
  2.以人为本。本着“因地制宜,尊重意愿”的指导思想,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进城镇落户。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保障其在城乡的合法权益。
  3.引导鼓励。从衢州实际出发,科学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把引导农民就近进城镇落户作为工作重点,加快城市化进程。
  4.完善配套。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管理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完善各类群体进城镇落户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
  根据《意见》精神,在试点范围内,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以“人户一致、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制定统一的城镇落户政策及标准,待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推行。
  1.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凭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合法稳定职业人员落户。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落户条件的,允许本人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
  3.引进人才落户。按照《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衢委发[2012]2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衢政发[2012]3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对具有特别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或我市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人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允许本人在突出贡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投资兴业人员落户。实际投资经商1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的,凭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允许本人在投资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在当地居住、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流动人口)、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凭证(文件),允许本人在突出贡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亲属投靠落户。以家庭户登记户口的人员,允许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老年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投靠落户。
  7.逐步实现本市户口自由迁移。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条件,在区域范围内实行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有条件的自由迁移。通过试点,本市户口逐步实现不受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参加社保等条件限制的自由迁移。
  (二)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试点地区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制度改革,使现有与户口挂钩的政策和户口性质相分离,今后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也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及早研究制订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身份区分与相关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三)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
  1.农民进城镇落户后,本省范围内保留其原有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但不再享有新的宅基地分配权等权利;其本人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2.农民进城镇落户后,其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
  3.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转续等配套政策,保证其各项权益及时得到落实。
  4.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明确社员身份,加快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与户籍相分离的改革,推进农民经济权益的股份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和完善土地等相关政策。
  1.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保障农村建设和中心镇、中小城市培育的用地需要。
  3.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名义、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五)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4]5号)精神,调整充实市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在柯城区、衢江区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门机构。依托市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一期),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强化综合、深度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精准化水平。积极顺应我市“人口红利”减弱和流动人口回流的趋势,大力引进高素质实用紧缺人才,努力消除人口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合理掌控人口规模。
  三、工作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龙游县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龙游县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待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
  (一)先期准备阶段。
  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专题调研,市政府成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制定配套工作方案。确定龙游县为改革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研究制定城乡落户政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结合龙游县实际,制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会同龙游县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探索,配套推进,为全市全面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召开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四、职责分工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性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落实和督促,负责制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制定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后,进城镇落户农民的在城乡的合法权益。
  市法制办: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一元化”户籍管理登记制度,并就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
  市维稳办:全面做好全市“一元化”户籍管理转型的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全市“一元化”户籍管理转型期的信访、劝访和息访工作,协助市维稳办开展风险评估。
  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牵头落实和完善土地、山林等相关政策制定和修改,指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有地居民的确认工作,指导妥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牵头落实和完善户改后山林相关政策的修改和制定。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机制,完善居民适用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的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居民、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规划政策宣传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户后其原有的土地经营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权益保留、变更、流转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有地居民宅基地等流转、置换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土地政策宣传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就业培训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布局规划;逐步建立以居住地登记为标准的城乡一体化入学教育新体制,满足城乡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做好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制定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等。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转户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的统筹、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在城乡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对试点过程中涉及本部门政策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龙游县政府要在2014年7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修改完善后的《龙游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抓紧研究制订农民进城镇落户后具体政策措施,在2014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龙游县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全力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工作。其他各县(市、区)要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前期调研工作,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有关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部门完成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措施情况将纳入平安衢州考核,对因项目梳理有遗漏、政策制定不及时等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害、社会稳定受影响的,市政府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稳定,扎实推进。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推进进度、群众反应情况、社会舆情动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要求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要抓紧清理与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文件,并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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