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总办函[2014]65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4-7-31
实施时间:2014-7-31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2年以来,税务总局对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揭示了企业存在的部分税务风险。为切实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将部分行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下发给你们,请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地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做好对照整改。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二、企业超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的税前扣除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企业超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四、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未纳入国资委核定工资薪金总额核算企业所得税问题
五、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准确归集和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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