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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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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重国税函[1997]12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1997-1-28
实施时间:1997-1-2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国税系统征管企业的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按照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企业的职工宿舍修理费税前扣除问题:对收取的房租已作应纳税收入或已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的企业,其发生的职工宿舍修理费,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补充说明: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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