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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52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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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典当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1号)、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宁财(会)[2009]813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关新会计准则执行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试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区典当企业实际,决定由宁夏恒大典当行、银川北辰典当行、银川市泰和典当行、银川市银融典当行、宁夏嘉昌典当行等5家企业先行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截止。试点期间,我厅将在11月中下旬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典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对不按上述试点名单开展试点工作,不能按时进行新旧会计准则转换的企业,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其不予进行2009年度年审工作,对拒不执行新旧会计准则转换的企业,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学习培训
  做好企业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是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前提条件。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新会计准则的自身学习,支持会计人员做好学习和培训,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核算操作要求,保证按期完成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经与宁夏典当协会有关负责人沟通,初步商定全区典当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培训工作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本次新旧衔接的会计准则,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差错更正、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对绝当物品的确认及处理情况等,请各企业财务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确定为试点的5家企业,2009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年审工作,按照衔接前原会计准则规定和核算要求,及衔接后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和核算要求编报两套年度财务报表,并进行年审。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补充披露规定内容。
  (二)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系统将依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调整,并改为信息月报制。有关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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