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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函[2013]19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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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财会[2012]10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做好今年的年报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
  (一)开展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调研。各地财政要根据本地企业执行大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于2013年10月1日前,上报本地执行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调研情况。调研情况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一是介绍本地区企业数量(执行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占整体企业的比例),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整体情况;二是分析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具体情况。重点关注大中型企业具体执行了那些具体准则,分析执行的具体情况,关注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准确说明准则执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企业是如何进行处理,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企业执行不到位,是大小准则未对企业遇到的新情况进行规定、准则规定不明确,还是大小准则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企业难以执行等);三是分析本地区认为值得关注的其他内容。
  (二)继续调查统计各地企业数量及相关情况信息。2012年在各地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期间,省厅要求各地上报本地的企业数量,截止到年底,尚有部分市县没有按照规定上报本地企业数据。为了做好基础的信息工作,方便以后各项会计制度的组织管理、宣传、培训及贯彻工作,省厅决定建立各地企业的信息数据库,请各地于10月1日前,重新上报本地的企业信息。一是请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分开上报;二是去年已上报的,请及时补充完善并按照今年的格式重新调整;去年没有上报的,请务必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数据进行上报;三是关于企业调查信息的报送,我们将聘请软件公司设计企业信息报送系统,各地直接登录吉林省会计网上企业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关于非上市企业的年报监管工作
  财政部对年报监管分析工作高度重视,几年来一直作为部里工作的重点进行布置和考核。今年在年报监管工作中,更是制定了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模板,下发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相关准则情况报表共46张要求填列。详见《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模板》(附件1),《2012年30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2012年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附件3);《2012年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附件4),以上附件请在吉林省会计网--会计制度--通知公告栏下下载阅读,请各地财政按照部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制定工作措施,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家要求上报的数量及市州各地经济基础的差异,要求地区选择3户以上,县(市)选择1户以上企业进行年报分析工作。年报选择企业条件:一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是地方上规模,经济基础好,支柱性企业。三是能够基本完成部里的报告模板要求及填写报表要求。
  (二)为便于汇总各地情况,请各地务必按照部里下发的报告模板格式上报本地报告,认真填列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和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
  (三)各地可选择2012年已进行年报监管分析的企业,但工作中,必须按照今年部里下发的报告模板进行重新梳理、补充和完善,并做好部里要求上报的报表的填列工作。
  (四)鉴于今年部里加强这项工作的管理,按照部里的报告模板及填列报表完成工作有一定技术难度,请人员力量不足的市县吸纳一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此项工作中,以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
  (五)各地年报分析报告请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厅,报表填列工作请于5月10日前结束并上报。联系人:谷秀云;联系邮箱:2320397166@
  附件: 1.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模板
  2.2012年30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
  3.2012年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
  4.2012年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
  5、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
  (以上附件请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专栏进行下载)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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