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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3]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5
实施时间: 2013-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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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有关区直大中型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有关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要求,现就我区做好2012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企业年报分析工作机制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0年起,我区要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为了解实际执行情况,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今年我厅选择45家会计基础扎实、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作为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对象,其中自治区级企业17家(名单详见附件),各市自定2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参与年报分析工作。
  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主动联系企业,建立健全年报分析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会计人员、本地拔尖会计人才、会计咨询专家、院校老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要会同企业科、财政监督检查局明确工作职责,共同组织动员力量做好本地区企业年报分析工作。
  二、突出重点,有效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效果
  在开展年报工作时,各市财政局、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财政部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历年监管实践,关注以下具体准则执行情况: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资产减值准则、职工薪酬准则、股份支付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或有事项准则、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政府补助准则、企业合并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一)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如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协议,或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等,才能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随意变更。
  (三)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份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工具的当期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所有费用。
  (四)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判断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考虑该交易是否具有经济上的互惠性,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国家有关文件是否已明确规定了交易目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属于政府采购的,是否已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等。
  (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税金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参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有关交易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确定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将所属的有关主体交由其他方经营管理,或者接受其他方委托对有关主体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综合考虑有关合同、协议等约定的相关主体财务和经营决策、经济利益或损失的分享和承担、委托或受托经营管理期限、委托或受托经营管理权的授予和取消等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对有关主体具有控制,并据此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三、健全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企业风险管控体系
  各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指导,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特别要关注本市监管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2]3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2]18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梳理风险管控流程,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优化内部信息系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各市已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其他企业比照以上要求处理。
  四、强化监管服务,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加强企业年报分析能力。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2012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各市财政局要以年报工作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年报工作列入2013年度各市会计管理工作考核重点项目。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健全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加大对所在地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推动分析企业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夯实企业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
  (三)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信息质量检查。各市财政局要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会计监督作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在2013年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继续将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作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得到有效实施。各市财政局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具有典型性的违规案件。同时,要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以检查促进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认识和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积极建言献策。
  (四)强化企业会计准则服务能力。各市财政局以年报工作深化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政策的学习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库,积极建立服务平台或渠道帮助解答企业问题、解决企业困难;及时向我厅组织反馈年报和执行会计准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协作,共同完成企业年报工作
  各市财政局应当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要组织动员有关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企业年报进行分析,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梳理执行中出现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年报分析报告。年报分析报告应当突出重点、全面分析、力求创新。同时,在开展年报工作过程中,系统总结工作内容、特色做法、监管经验和工作体会等,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
  各分析企业要认真对待年报编制和分析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和提供总结分析材料。企业应对照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准则解释,以及本通知重点关注的内容,介绍本企业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举措、成效、经验和困难,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具体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与分析企业总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积极配合提供财政部门有关数据和分析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在评估财务报告重大风险时,应充分考虑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报送要求
  自治区企业和各市财政局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的分析报告模板,分别形成本企业(本地区)2012年年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模板和有关表格请到广西财政会计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部分:一是介绍本地区(本企业)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整体情况;二是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具体情况,重点关注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请明确说明准则执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企业是如何进行处理的,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企业执行不到位、准则未对企业遇到的新情况进行规定、准则规定不明确还是准则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企业难以执行等);三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分析本地区(本企业)认为值得关注的其他内容;五是附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和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财政部门还应形成并保存对选择的各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分析的工作底稿。
  请自治区分析企业完成年报分析工作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各市财政局自行部署本地分析企业年报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企业材料后,形成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报告,有关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0771-5331595
  电子邮箱:gxzckjs@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2012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分析自治区本级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5日
  附件
  2012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分析自治区本级企业名单(17家)
  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广西北部湾银行
  4.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5.广西建工集团公司
  6.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8. 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
  11.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13.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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