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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24]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2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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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会发〔2023〕1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拨付工作,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标准,自愿申报专项资金,且提交申报材料时要确保本事务所(分所)已完成年度报备工作,未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的事务所,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对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七)项标准的,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里勾选对应申请项,无需上报证明材料;对符合第五条第(五)(六)(八)项标准的,需根据专项资金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自愿申报专项资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于5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梁广春
  联系电话:027-67818765
  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邮箱:hbcztkjc@163.com
  附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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