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签订《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禁止或有收费行为的承诺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24]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8
实施时间: 2024-1-8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9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财会〔2023〕25号)文件要求,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净化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规范行业竞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省注协决定组织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禁止或有收费行为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充分认识签订《承诺书》的重要意义,自觉签署《承诺书》。
  二、《承诺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扫描,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扫描件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三、《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承诺书》的承诺事项。
  四、省注协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时,对发现的违反承诺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承诺书》执行过程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省注协业务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侯岩峰
  联系电话:0431- 80549672
  电子邮箱:71347894@qq.com
  附件:
  1.《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2.《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禁止或有收费行为的承诺书》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2承诺书.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 深财会[2023]12 2023/12/21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 2021/6/23
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 皖财会[2021]13 2021/12/2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 赣国税函[2013] 2013/6/3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 渝会协[2021]90 2021/11/4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 闽注会协[2017] 2017/6/30
中共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云 云会行党[2021] 2021/7/19
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2/6/7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加 川税协[2012]7号 2012/5/10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就进一步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 川注协[2021]77 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