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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4-8
实施时间: 2018-4-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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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精神,我会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已于4月2日起开始。今年的年检工作分为网上填报、网上预审、现场审核三个步骤,鉴于现场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各项情况,协会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现将注师年检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补充通知如下:
  1.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注师均应缴纳社保,如社保在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缴纳,请务必在年检系统中正确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流水号、校验码。订制期间为2018年1月。如注师为个人缴纳社保,需在年检现场审核时同时提交社保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收据及事务所报销凭证。
  2.如注师同时就职于资产评估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相关机构,可提供相关机构社保证明。
  3.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特殊情况,请提供由注师签名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情况说明。同时,附注师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注师领取工资清单(请明细到注师所领取工资的详细结构,需加盖事务所公章)。
  特此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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