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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经发[2013]37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26
实施时间: 2013-6-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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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禧龙国际商贸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停车场(道外区先锋路6号院内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的9937平方米、1986个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按下列政府指导价幅度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时间

车型

白天820

(元/辆)

昼夜停车

(元/台)

小型车

23

46

中型车

4-6

79

大型车

7-9

1012

超大型车

10-12

22-24

 

 

 

 

 

  对停放车辆超出白天时段1小时的,按昼夜停车标准计收,不得重复收取停车费。
  二、你单位须按本批复文件内容制作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停车场价格公示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人员上岗收费须佩戴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的收费员证,示证收费。
  三、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票据。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报。
  此复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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