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1]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5
实施时间: 2011-5-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船舶交易服务费的函》([2011]鲁交财函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依法从事船舶交易服务,按照实际交易额累进加价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核定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8%收取,50—300万元部分(含300万元)按0.4%收取,3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5%收取。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我省范围内其他依法从事船舶交易的服务机构,其收费标准委托各市物价部门制定。
  三、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闽价费[2012]20 2012/5/2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宁价费发[2004] 2004/3/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我区2023—2024年注册会计 桂财会[2022]28 2022/11/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京财综[2001]85 2001/5/18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 辽价函[2014]16 2014/12/2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 浙财综[2012]45 2012/10/8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黑价联[2013]22 2013/3/6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嘎仙机场行 黑价经[2012]16 2012/6/20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 粤发改规[2019] 2019/7/2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标准的函 京财办[2001]73 20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