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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农综办[2011]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2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42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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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省农发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发字[2009]18号),现发布浙江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以及油茶等。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严格限制的包括:中成药深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原则
  1.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8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0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一般要求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对累计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0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一般要求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对累计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
  4.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贴息率为3%。
  6.截止2010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不在2011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上一年度项目单位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不得申报2011年贷款贴息项目。已申报2011年其他省财政农业(含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专项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五、立项条件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贷款期限、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3.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4.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
  2.未给予立项的2011年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可申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需报送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可不附),国家立项县不再另行申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省级立项县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不限申报个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限报3个。
  3.请各地于2011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一式二份上报省农发办。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5.需提供相关材料
  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证明;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复印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申报的复印材料上须由农发办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审核人签章。
  6.需说明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贴息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7.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和各地农发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各地需将省农发办发布的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进一步向社会公布,对经过规定程序拟向省农发办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当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附表: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

相关附件:
附表1-4.xls    
附表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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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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