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1-5-16
实施时间: 2011-5-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石家庄市、廊坊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购买单位在出示自用证明的同时还应该出具购买人员的受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的商贸企业必须向当地市级商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能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2、各中标回收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回收凭证发放和使用制度,严防凭证流出或倒卖,各企业要将本企业的凭证管理和使用制度于6月1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
  3、各地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违规事件,同时也要加强协调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补贴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资金审核拨付流程》要求办理补贴,造成严重拖欠企业补贴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补助。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升级服务 鄂市监标[2024] 2024/4/30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家电[汽摩]和汽车以旧 渝财企[2010]35 2010/7/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 皖政秘[2024]95 2024/5/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 新财建[2024]94 2024/7/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 粤府[2024]27号 2024/4/6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6部 内商运字[2024] 2024/9/9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补充报送家电以旧换新清算资 财企[2012]1552 2012/8/29
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陕商函[2024]23 2024/5/29
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 闽商务规[2024] 2024/9/13
云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 202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