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46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秩序,现将市本级转让二手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确实无法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征收机关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3%。
  二、原《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5]4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点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2-28
实施时间:2013-4-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1/12/6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19/1/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嘉兴市地方税务 2013/4/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常见二手房交易政策解答 2008/5/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住宅类“二手房”转让计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1/1/1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2022/5/16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青海省地方税务 2016/7/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 黔地税发[2007] 2007/9/3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2016/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 深地税告[2011]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