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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资[2011]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15
实施时间: 2011-4-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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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县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夯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基础,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推动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均衡、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各环节的监管。对《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研究制定《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明确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的规范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对其产权、收益分配等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对市县管理机构的指导力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内容来抓。召开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步工作,推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市县管理机构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对下指导、监督职责。
  三、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基础。
  (一) 继续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综合分析、在线审批、全过程动态监管等功能,定期整理更新房屋、车辆、设备等资产的实物量情况,切实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持。
  (二) 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制度。做好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准确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数量、种类、分布状态及增减变化情况。通过产权登记,强化单位产权意识,逐步解决“所有权证”缺失、“产权登记证”依据不足问题;明确事业单位资产属国家所有,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和经营使用资产。修改《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格式,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国有资产年检登记内容。
  (三) 探索建立资产清查常规化机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定期盘点、清查实物资产制度,保证各项资产的实物量与价值量相衔接;对清查出的未入账资产,凡属权属明确、凭证齐全的,应当及时入账管理。指导合并分立撤销机构、事转企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并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盘亏、损失认定报告进行审批处理。组织全省公检法司部门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各单位业务用房等资产底数,为全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四) 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与房产、国土资源、工商、交管部门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巩固已初步形成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单位擅自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变更产权问题的发生。拟以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房产、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须根据省财政厅批复文件(或审批单),办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车辆档案注销、转籍过户手续;未经省财政厅批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 扎实做好年度部门决算审核工作。提高对部门决算审核工作的重视程度,把部门决算审核工作作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对资产负债、固定资产情况的审核,了解掌握各单位资产形成过程和年度资产增量,及时将固定资产总量细化落实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分类和资产卡片,确保单位账面数、决算数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衔接一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加强资产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设立专门监督检查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按照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对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及资产处置、经营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实施再监督工作,逐步实现财政资产管理机构对单位资产管理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单位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方式,严格审批程序,防止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等问题发生。组织人员对省直单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资产管理法规等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和监督检查,针对省直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及改进措施。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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