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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11]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9
实施时间: 2011-4-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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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化有关工作举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确定本地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做好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工作,健全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
  三、加强主要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管
  财产转让、股息、红利、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劳务报酬、垄断行业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是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主要所得项目征管。要完善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和核定征收办法,对纳税人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依法核定其计税依据;要强化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扣缴税款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按规定对其相关所得征税;要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征收管理;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严格对各类奖金、补贴、年度考核工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等正常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
  四、扎实做好税源管理基础工作
  全面落实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制度。按照2011年所得税工作部署,今年全省所有代扣代缴义务人均要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要抓紧做好个人所得税信息采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省局系统扩容完成后,全力以赴推进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网络监控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征管。继续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申报质量。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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