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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管[2011]26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3
实施时间: 2011-5-3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2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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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财会[201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注管办)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在全行业开展2011年度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2011年度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本所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上来,每家会计师事务所限报1人;会计师事务所推选工作中要精心组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确保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2011年度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于5月15日前向省注管办和省注协推荐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广泛宣传。在开展评选工作的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弘扬正气 ,营造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联系人信息:
  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哲丹 孙皖宏
  联系电话:0431-88550539
  电子邮箱:czzgb_Wang@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邮 编:130021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 系 人:贾宜宏 刘; 晶
  联系电话:0431-88591885、88591816
  电子邮箱:JLxx@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邮 编:130061
  附件:
  1、2011年度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1:
  2011年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我省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我省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仁杰担任,财政部驻吉专员办,吉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会计处、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推荐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谷亮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贾宜宏副书记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注管办、省注协各自选派2名同志担任。评选推荐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成立由省注协常务理事会组成各界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推荐评审工作。
  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推荐活动总体方案由省注管办、省注协协商拟订;候选人初审、公示、投票、评审、上报等工作,均由省注管办和省注协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选范围
  在省注协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2009]56号文件和贯彻落实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等行业改革、管理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推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为扩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评选推荐工作结合省注协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的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评选表彰活动(包括市(州)先进行业党组织、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和十佳注册会计师)一并进行。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与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结合本所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一名本所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填写《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于5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注管办和省注协。
  (二)组织评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逐一进行评比、打分,以得分高低顺序,评选出10名十佳注册会计师正式候选人。
  (三)网上公示。评选推荐办公室负责将10名十佳注册会计师候选人通过省注管办、省注协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推荐上报。评选推荐办公室根据评定结果,选定第1名优秀注册会计师上报,作为我省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
  附件2: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二)申报材料编号、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社会公众投票情况及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评定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软盘。
  (三)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省级以上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签署的意见(原件)。
  (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张上报财政部。
  (五)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证明(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候选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证明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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