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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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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完善为纳税人服务长效机制,经研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地税局)决定围绕“搭建三个平台、搞好三个联合、做到三个协同”,提高服务效能,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搭建三个平台,提供高效务实的纳税服务
  (一)搭建宣传互动平台,共同开展税法宣传
  1.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国税局、地税局统一行动,统一刊登宣传公告,统一组织宣传活动,并根据情况联合印发税法宣传的相关资料。
  2.开展“税务局长网上公开接待日”活动。省、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局长走进访谈室,与网友就纳税人、社会公众关心的话题在线交流。
  3.开展“税收政策进万企”活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根据企业对税收法规政策应用的需求,按照企业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纳税指南”,针对新政策编制“同步解读”。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活动。
  (二)搭建个性服务平台,共同落实好税收政策
  1.认真落实各项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各级税务机关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折不扣地执行现有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区发展的出口退税政策。
  2.切实发挥税收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企业发展。以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战略支撑产业、基础产业做大做强;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等政策为重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落实有利于促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以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为重点,拉长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链,推动现代农业和现代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通过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功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构建完善。加强出口退税审批以及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政策的落实工作,支持我省对外贸易恢复性增长。
  3.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分析,针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问卷调查、税务网站、由单位领导、业务专家参加的在线访谈、面对面座谈、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企业的不同需求,详细归纳、认真研究,迅速及时、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做好“双百”企业的服务。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百强和百高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1]19号)的要求,以优质服务全力支持规模效益百强企业和高成长性百高企业(简称“双百”)的快速发展。
  (三)搭建办税服务平台,共同做好办税服务
  1.共同开展办税服务厅建设。国税局、地税局都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合建办税服务厅。今后,凡新建的办税服务厅,国税局、地税局要充分沟通,考虑共建或互相就近选址,有需要的地方,国税局、地税局可以在对方的办税服务厅内互设窗口,互相派驻人员,以方便纳税人。
  2.共同办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局、地税局要利用12366热线共同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涉税举报服务。共同健全纳税人涉税咨询法规知识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便捷的难题解答,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公开承诺回复时间,不断提高纳税人难点、热点涉税问题的答复效率和质量。
  3.共同做好12366纳税网站建设。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政策咨询、网上办理税务登记、网上申报缴纳税款等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
  二、搞好三个联合,降低纳税人成本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税务登记的联合办证。原则是: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核准流程是:由国税局或地税局受理申请,并将信息传递给对方核准,核准信息反馈后,由受理申请的国税局或地税局打印并发放加盖双方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也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联合办证。持联合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件可以到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涉税事项,双方必须认可。
  (二)联合核定应纳税款
  1.联合核定个体纳税户的税额。对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个体纳税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加强协作,联合进行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工作。国税局、地税局应当定期联合开展分行业、分不同规模业户的典型调查,共同评估、确定应纳税收入、毛利率、纯利率等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共同研究确定分户应缴纳的各项税额及总的应纳税额,联合发布公告,以避免出现对同一纳税人核定税基不一致的问题。
  2.联合核定企业所得税。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国税局和地税局在核定企业所得税或制定核定标准时,应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核定征收办法。对经营规模、方式、范围基本相似的企业,其核定的定额或执行的核定标准应基本一致,避免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而形成税收负担不公。
  (三)联合评定信用等级
  国税局、地税局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上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评估、审定、公告等环节上要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要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评定等级较低一方的意见统一对外公布。
  三、做好三个协同,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协同征收税款
  按照节省税收成本,确保方便纳税人和税款及时入库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国税局和地税局可以互相委托征收税款。在互相委托征收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代征的税款缴入对应国库。
  (二)协同进行税务检查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合作执法,尽量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促进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制定年度税务检查计划时,国税局、地税局要协商确定部分联合检查的重点,共同实施检查,依法分别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2.国税局、地税局办理案件时,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税收违法的线索和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实行联合检查;或将检查结果通报对方,以便对方能够统筹安排检查。
  3.国税局、地税局要建立经常性的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对共管户的税务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共同分析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态,研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法律适用、定性和量罚等问题,协调和部署专项行动,交流执法办案工作的经验。
  4.国税局、地税局对各自接到的举报案件,凡属对方管辖范围的,对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及时回复结果,并提供证据资料,确保税收违法案件的及时查处。
  5.国税局、地税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对方进行协查,要积极配合。
  (三)协同进行国际税务事项管理
  1.对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当就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认定上协调一致,并就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等方面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换。国税局、地税局一方根据工程时间或非独立个人工作时间判定构成常设机构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对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中,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该互通相关信息,在纳税人身份认定、税基的核定上协调一致。
  3.在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中,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当就出具税务凭证、征免税情况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给同级对方税务机关,在协调一致后再提供给相关纳税人。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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