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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抓紧做好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中企规发[2011]3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发文时间: 2011-4-15
实施时间: 2011-4-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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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
  为加快工业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中小企业突破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地方切块额度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586号),现就2011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适当支持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即: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下,同时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企业。其中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二)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四)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六)项目为已开工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以下项目不在本次支持范围:
  一是项目建设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是2010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是2011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四是2010-2011年已获得省发改委产业引导资金、省工信厅技改专项资金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011年已通过各级发改和工信部门申报本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资金安排以支持工业小企业为主,比例不低于80%,资金安排方式比照技改项目贷款两年贴息的水平,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一次性安排。
  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补助标准: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资金比例为12%;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为10%。
  四、项目申报及审批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料,经市中小企业局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省中小企业局等三部门联合向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信部上报投资计划。
  五、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项目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技术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附件应包括以下附属文件、资料:
  1、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项目资金(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落实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不装订);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10、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六、申报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等5市申报指标各不超过4个,铜川、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杨凌等6市(区)各不超过3个。
  七、要求
  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大、标准要求高、审批监管严,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质量和资料齐全完备。
  各市(区)中小企业局申请报告(包括附件1、附件2)和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的纸质材料(夹条或拉杆简装,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4月3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超报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王博 (029)87292814
  附件:
  1. 2011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略)
  2. 2011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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