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1]5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非[2011]84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各地区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征便函[2011]3号)同时废止。
  (对系统只发电子文件)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 湘财综[2005]60 2006/1/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青财综[2011]66 2011/12/3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沪财预[2012]25 2012/2/29
关于调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 财综[2011]11号 2011/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 闽财综函[2015] 2015/3/5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 青价费[2016]25 0001/1/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鲁价费发[2013] 2013/10/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162项行政事业性收 湘财综[2005]19 2005/5/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 津财综[2016]7号 2016/2/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皖价费[2015]14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