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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1]5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5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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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非[2011]84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各地区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征便函[2011]3号)同时废止。
  (对系统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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