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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1]8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17
实施时间: 2011-2-1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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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绥中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2011年2月1日起继续收费的,要将已收取的收入按原渠道予以全额退还缴款义务人,不能清退的,一律全额收缴国库。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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