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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招[2011]8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3-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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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1年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方式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用于配合国家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扶持符合我省产业规划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资源加工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六)项目实施后能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七)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建成期限不得超过2012年年底。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2011年4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一)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在市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受理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经组织项目初审后,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推荐。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项目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2、资质性资料(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也可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进展情况;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10)项目招标内容。
  4、附件。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银行入账凭证和付息清单,以及是否已获得财政贴息的说明;
  (3)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投入资金汇总表及发票、银行转账单、合同等),201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设备采购清单;
  (8)2009-2010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9)企业出具的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各单位、各企业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三份。其中省工信厅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省财政厅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各市县须采用正式函文呈报申报理由。
  (四)注意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通知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政务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宗永庆,65239114,电子信箱:shuai.zyq@;省财政厅:谭昌友,68531850)

相关附件:
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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