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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教委学[2011]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3-4
实施时间: 2011-3-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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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17.5万人。在当前就业总体形势仍较严峻、结构性矛盾突出的背景下,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较大。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教育和人才规划纲要,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全国和上海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健全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的战略任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和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制定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和“十二五”规划工作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就业资金优先保障。
  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抓手,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推动毕业生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就业教育、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拓展内容,创新手段,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适应高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对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学校。逐步形成以全程化、系统化的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职业能力测评、网上指导和个体咨询为辅助,以就业创业实践环节为补充的全方位指导服务体系。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和整合校内外资源,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大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
  大力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优质课程建设。各高校要统筹学校相关学科优势,大力推动就业指导学科建设和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课程。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要以建设精品课为抓手,着力提高课程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就业指导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实训制度,落实把就业指导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相关政策,着力提高高校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市教委将积极探索利用就业网办理报到证及改派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
  加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持续通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联合招聘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确保场次及岗位数增长,确保各类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序。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推进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就业网络。
  大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正确进行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提高人职匹配度。要结合学生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求职心理、择业技巧、就业政策等方面的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对就业困难学生的“一对一”帮扶。
  各高校要密切关注2011届世博志愿者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数据库,予以重点指导和优先推荐,并将其就业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上报市教委。
  三、强化教育,完善政策,力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成果更加明显
  密切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和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规模。落实工商注册、行政审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简化程序,增强政策操作性。各高校要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按照“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市教委将积极开展高校创业教育基地建设,设立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编写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广创业教育优秀成果。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指导力量,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能力。
  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落实场地、资金、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的引导力度。发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通过企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拓宽渠道,完善政策,大力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精心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规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主渠道。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服务外包领域,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落实户档迁转、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确保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要求,认真做好首批上海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组织招聘录用、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等工作,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层就业毕业生激励机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完善并落实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期满毕业生切实落实好升学、加分等优惠政策,并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五、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
  各高校要成立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军地合作,明确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努力完成“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的目标任务。
  各高校要进一步认识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的重要意义,把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国防教育体系中,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调动高校毕业生入伍积极性,引导毕业生树立“当兵光荣、报效祖国”的观念。各高校要集中精力认真做好“预征工作周”活动,大力加强预征优惠政策和典型事迹宣传,创造良好的预征工作氛围。围绕预征宣传发动,每个学校至少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每个毕业生都能得到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告知。要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的落实,提高预征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配合兵役、民政等部门切实落实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在年底前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切实做好2009届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升学和就业安置工作,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划线录取和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的具体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退役毕业生落实免试读研和考研加分政策。
  六、完善体系,全面覆盖,实施积极有效的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切实落实已有就业帮扶政策,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见习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大学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各高校要继续完善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体系。建立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对于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民族地区困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要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岗位、“一对一”帮扶、心理咨询辅导、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的问题,尽快实现就业。
  积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提高就业能力。各高校要做好引导离校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要在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开展集中培训,帮助毕业生了解离校后联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渠道和相关保障政策。在继续推出了万个适合大学生的见习岗位的同时,各区县要注重增加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以利于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促进他们实现就业。
  七、提高质量,完善结构,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紧紧围绕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布局,各高校都要立足校情,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重点扩大高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教育中更加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大力推进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就业状况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互动机制,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
  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力度。各高校要以加大实习实训力度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要统筹安排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并制定实习管理办法。要积极推进与政府、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并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和“定制式”人才培养。
  八、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结合当前形势,把就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采取政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进社团、进班级等多种形式,积极举办“大学毕业生建功立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引导毕业生正确看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预期,倡导毕业生走投身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长成才之路。各地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高校要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以及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新闻舆论促进、推动就业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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