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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函[20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2-25
实施时间: 2011-2-25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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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所规定的,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1]7号),对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进行了布置。为切实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报备,仍然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各报表说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cc.gov.cn)中年度报备功能将于2011年3月15日开通,2011年5月31日17点整关闭。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网上报备数据应当同书面报备中数据保持一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网上报备的同时,将书面报备材料同时报送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邮编210024)。
  二、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内容包括:(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3)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3);(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6)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附表4附表5为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财会[2010]14号)的规定新增的报备材料,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除向省财政厅报备前述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还需向财政部直接报备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认真做好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过程中,如发现本所的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办公场所,分所负责人、分所办公场所等项目的填报内容与系统中现存信息不一致的;以及网上填报时不能修改的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变更备案。请各事务所、分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备工作。鉴于报备时间相对集中,易造成网络拥挤,建议各事务所、分所尽早完成网上报备操作。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保质保量地做好材料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将择机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完成报备工作。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六、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报表和《网上报备操作说明》可以从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或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子网站(kjs.mof.gov.cn)中下载。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范德勤
  联系电话:025—83633204
  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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