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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及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19]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23
实施时间: 2019-1-23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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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文件的规定,省评协将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及2019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报备、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检查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湖北省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及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非资产评估师股东视同执业会员参加年检。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执业会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省评协提交下列材料(含电子版):
  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表;
  5、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6、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
  7、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8、2019年1月社保局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参保证明(以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9、2018年度资产评估项目信息报备表;
  10、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19年1月24日至2月15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19年2月18日至2月22日。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9年3月。协会秘书处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9年4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不参加年检:
  (一)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
  (二)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
  六、年检结果处理
  省评协将汇总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上报中评协,并导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体现。
  七、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安排专人办理年检工作,并于2019年1月28日前加入省评协工作QQ群(群号55096772)。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和《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电子版(邮件名称:机构+继续教育培训)发培训部邮箱。
  (三)《2018年度资产评估项目信息报备表》包括机构2018年度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类报告(含非资产评估师专业人员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说明,要求对机构职业风险基金往年度累计提取情况、2018年度提取情况,提取总金额等做出说明(机构盖章)。已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应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五)为了保证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
  (六)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评估机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年检材料1-10项均需提供电子版,以“机构名+年检+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发送至hbpas01@。
  纸质版材料报送一份,如以邮寄形式报送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
  联系人:何琼      电话:027-87837805
  邮箱: hbpas01@
  培训部联系人:吴淳    电话:027-87837807
  邮箱: hbcpvts@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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