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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企[2011]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21
实施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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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在豫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全面细致地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河南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
  (一)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效益月报)的编报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证券企业除外),应全部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各级、各部门,对2011年新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于成立次月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合并编报。
  (二)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编报范围: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证券企业除外);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和拟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非国有企业等应全部纳入月报编报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使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逐步达到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税收总量的70%以上。
  二、效益月报格式和填报方式
  效益月报格式: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使用统一的效益月报封面、企业财务指标表、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表和企业财政政策资金指标表。效益月报封面和报表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附件。实行网络直报增加的单位封面信息格式及以其它方式报送的企业。所填的报表请从“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首页的“下载中心”→“文档下载”→“2011年财务快报封面和报表”下载填报。
  效益月报填报方式:企业在统一的效益月报页面“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上录入填报,通过网络软件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
  三、新增企业纳入月报的方法
  (一)填写企业封面信息。准备纳入企业财务信息月报的企业,先进入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gov.cn),在页面中间点图片链接“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进入后,按单位进入“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点“下载中心”→“文档下载”,下载“2011年财务快报封面和报表”打包文件。下载后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月报封面信息)。
  (二)发送封面信息。填完封面信息后,联系企业所在地财政局企业科或企业主管部门,并将封面信息电子文件发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由部门统一发到省财政厅企业处邮箱nnl@。
  (三)纳入月报系统。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将新增企业封面信息发过来后,应向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告知(0371-65808059)。通常情况下一天内(遇节假日向后顺延)企业将被纳入到“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第二天企业即可登录,报送企业财务信息月报。
  (四)企业登录。企业登录时依次按以下顺序进入系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gov.cn)→河南财政企业信息系统→按隶属关系选择单位→用户登陆界面,用户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不加“-”),密码:首次登录为空,进入后需修改密码,否则下次无法登录。
  (五)填报报表。进入“河南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登录后,即可填写报表。企业应至少填写近3个月的报表,除第一个月填写的报表只点击“保存”外,其他两个月的报表均按“保存→审核→上报”顺序报送。在审核中出现问题无法上报时,请根据报表下面的错误提示查找原因,修正数据,再审核,直至数据完全正确后上报。另外,部分审核提示的错误信息属于核实性的错误提示,如果数据属实,能上报成功,可不予理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0〕7号),企业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月报,作为企业申报涉企财政资金支持的条件。新增补的有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从年初开始补报各月数据。
  (六)注意事项。(1)各报表无特殊标注,填报的数据单位均为“万元”,请务必注意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的转换关系。(2)若报表无法正常打开,请参看“河南财政企业信息系统首页→软件技术支持→常见问题解决办法”解决。
  (七)各企业在填报报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先咨询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企业科(处)。
  四、上报内容和时间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效益月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发电子邮件到nnl@。
  (二)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直单位务必于次月6日前将所属企业的效益月报数据收集完毕,审核无误后,电话或短信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财政厅将据此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三)各单位每月的效益月报分析文字材料于次月12日前上报。效益月报分析要与企业生产、销售、市场、价格、税收等微观经济活动及政策变动因素紧密结合,要针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经济效益信息工作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加强与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确保编报户数达到要求;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填报数据和月报分析质量;要为效益月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确保效益月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上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效益月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违法、违规不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不断扩大编报范围。各单位要保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户数的相对稳定,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并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扩大效益月报编报范围。(1)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应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统计范围和口径保持一致。(2)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应达到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非国有、集体和外资决算企业户数70%以上比例且符合规定标准的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到效益月报中。各单位应对月报企业和决算企业的名单进行认真核对,查找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及时解决。(3)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涉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时,要明确“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作为企业申报涉企项目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财政部门下达涉企项目资金前,应会签企业处(科、股),检查核实项目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对没有报送的企业,建议财政资金不予支持或暂缓下达,待该企业按规定补报财务会计信息后,再下达项目资金。(4)各级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会计人员考核评比中,应征求企业处(科、股)意见,对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的企业,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主管会计、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工作者不能被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5)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不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以及会计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直至吊销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四)健全完善信息收集体系,确保将重点监测企业纳入财务月报统计范围。各单位应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填列各月财务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进一步提高效益月报数据的真实性,可用性。有关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附件)的要求,确保所列的8户重点监测企业各月指标的按时填列。
  (五)重视做好企业财务信息共享工作。中央在豫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送财务效益月报的同时,应在“河南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效益月报数据;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向中央在豫企业和省属企业通报本地区企业经济运行相关信息。
  (六)省财政厅将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0〕7号)和《河南省企业财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豫财办企〔2007〕114号)的要求加强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管理。
  对各单位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评比的依据,并与各地信息资料统计补助经费挂钩,对考核不合格或较差的单位将少安排或不安排补助经费。对应纳入编报范围而没有按规定上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企业,财政部门原则上不纳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六、其它
  各省辖市及使用“久其报表数据管理系统”的单位,可到“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页面的下载区,下载2011年经济效益月报单机版参数。
  “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的进入方式:先进入“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cz.gov.cn),在页面中间点图片链接“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进入后,按隶属关系选择单位,进入“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建议将网址保存到电脑浏览器收藏夹中。
  省财政厅(企业处)效益月报联系电话:0371-65808059    传真:0371-65808043    电子邮箱:nnl@。 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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