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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贸[2011]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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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切实用好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完善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9]786号)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2、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安排中低产田改
  造项目指南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今年中央财政拨付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9〕78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为切实用好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完善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今年中央财政拨付的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不直接兑现到种粮农户,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逐步改善农民的粮食生产环境和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
  (二)资金使用坚持“集中使用、项目管理,农户受益、补助为主、自筹为辅”的原则。一是集中使用,项目管理。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项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集中扶持与粮食核心区建设直接相关、目前急需解决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二是农户受益,补助为主、自筹为辅。为保持政策继续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为主要来源,少量由项目区农民筹措,让多数农户受益,着力解决与粮食生产直接相关而单个农户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县负总责,规范运作。农资综合补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建设内容和运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使用范围
  (四)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主要集中用于粮食核心区建设范围内的78个县(市、区)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五)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深松整地作业。
  三、资金分配
  (六)安排80000万元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根据《河南统计年鉴》提供的有关县(市、区)2009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两个因素计算分配,参照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财政补助每亩800元的标准确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分配到县(市、区);安排9926万元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省财政会同农机局选择试点县(市、区),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每亩补贴15元的标准直接发给深松整地的种粮农民,县乡财政部门具体办理,做到张榜公示,公开透明。
  四、资金拨付与监督
  (七)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实行专户管理。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要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分开管理,专账核算。
  (八)省财政厅对各县(市、区)下达补贴资金规模。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的资金规模以内,结合粮食核心产区建设规划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库,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省下发的《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指南》选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并编写上报申请文件、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计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拨付资金,县级政府负总责,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由试点县(市、区)县乡财政部门按省财政会同农机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九)建设项目和补助办法,各县(市、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乡村公示项目投资和主要建设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项目建设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项目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专账核算、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支付资金。
  (十二)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各县(区、市)确定的项目完成情况等要及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和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补贴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
  (十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级财政、农开部门要健全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监督局各监督检查办事处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指南
  为更好地做好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便于县(市、区)财政、农开部门申报项目、规范操作,根据《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根据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建设规划,选择一批粮食增产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引导下,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
  二、项目实施范围。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食核心区建设范围内的78个县(市、区)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的斗、农、毛渠,田间桥、涵、闸,沟渠疏浚、灌排泵站、机电井等抗旱排涝设施建设;部分资金可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的农业、农田防护林网等其他支出。
  三、项目选择要求。一是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行集中连片,一般项目区面积不低于10000亩。二是凡属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项目选择和项目实施方案要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相衔接,优先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确保中低产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三是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乡级政府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四是当前农业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应优先安排。五是所选择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的,可与其他项目配套,但必须详细说明与什么项目配套、扩展了哪些功能等。
  四、资金支出范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扶持项目支出范围包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人工费等。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农资综合补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逐级编制项目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计划,分别报送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机构分设的市、县农开办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河南省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准文本》格式附后,在标准文本中附报中低产田分布图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扶持项目区示意图等。各省辖市和有关县申报工作务于2011年2月21日前结束,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后批复各市、县组织实施。
  联系人:寇成生 电话:0371-65808991 65808993
  赵秀敏 0371-65802513

相关附件:
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准文本(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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