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注税协发[201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5
实施时间: 2011-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3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29号、《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税协关于认定工作常态化,每年对新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一次的要求,现对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等级所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评标准,仍执行冀注税协发[2009]17号文件的规定。即营业收入按A级150万元以上、AA级600万元以上、AAA级1000万元以上标准掌握;实地考评时按《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细则(试行)》规定的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操作。
  二、认定自测自评和申报工作从2011年1月起至2011年2月20日结束。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需认定更高级别的等级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及具体标准进行自测。营业收入及考评内容等均以2010年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测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申请相关等级,于2011年2月20日以前连同《办法》规定的其它应提供的材料一并报省税协审核。
  三、省税协对各所的申报资料在进行案头初审的基础上,于2010年3月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的考察、考核并适时按《办法》要求进行审定、公告,2011年3月底4月初完成整体认定工作。
  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旨在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创立品牌、提高信誉度,促进行业发展。希望各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准备,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做好申报和迎接实地考核等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 2011/4/15
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9/1
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7]60 2018/1/1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 渝注税发[2013] 2013/5/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征[2008] 2008/4/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云国税发[2007] 2007/5/2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限 豫国税发[2009] 2009/2/1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吉税协发[2009] 2009/12/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 浙地税发[2004] 2004/9/15
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后续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 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