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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清理整顿会计师事务所及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注[2010]8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9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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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甘财办[2010]6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实施指引》,经研究决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底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清理整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重要性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要从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严重影响了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引起了一系列法律纠纷,也影响了行业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不到位、股东或合伙人缺位、内部管理混乱等达不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导致事务所的规模越做越小,整体竞争实力不强,业务收入增长缓慢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通过清理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清理整顿达不到设所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转制、兼并重组、优化组合和强强联合,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式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清理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
  (二)近年来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
  (三)业务收入的真实性,业务收费是否存在压价竞争情况;
  (四)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股东和合伙人到位情况;
  (五)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是否一致;
  (七)检查综合评价信息填报的真实情况。
  三、兼职挂名情况及界定标准
  目前,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二是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报送注册资料时,出具不实的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及已购买的养老、医保等相关手续后已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三是退休执业,未在事务所正常坐班,有业务去事务所帮忙;四是正常注册后,离开事务所在其他行业工作;五是未在同一集团(公司)执业的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兼职挂名执业界定的标准是: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其他注册会计师都属于兼职挂名执业。一是在事务所领取工资报酬、有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并缴纳社保、医疗等“五险一金”、 出具业务报告的专职执业人员;二是退休以后、在70周岁职龄内、能正常坐班(一年内保证50%以上工作时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理范围
  对业务收入较少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执业资格。
  (一)合伙人(股东)挂名兼职,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
  (二)50%以上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为挂名兼职的;
  (三)执业质量不符合要求,严重违反执业准则执业的;
  (四)压价竞争,严重违反价格管理法规的;
  (五)超越专业胜任能力承接承办相关专业服务,以各种形式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六)委托方提出2次以上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一)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时间安排:2010.12.25-2011.1.31
  各事务所要按《实施办法》的要求,逐一对照清理整顿的各项内容,认真检查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股东和合伙人是否到位,注册资本是否到位,财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是否一致,2010年业务收费是否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压价竞争,检查综合评价信息填报是否真实,自查自纠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对自查出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于2011年1月31日前上报协会。
  我们随时受理投诉举报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对兼职挂名执业的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一经发现,经核实后立即撤销注册,撤回行政许可,并向其兼职单位通报。
  (二)组织实地检查和现场进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时间安排:2011.2.20-2011.4.20
  根据各事务所清理整顿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我们组织对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进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1、实地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逐一对照清理整顿的各项内容。
  2、现场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内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协会将撤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自行停止执行业务满1年的;
  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书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协会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①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②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③年龄已满70周岁;
  (3)会费缴纳情况。各事务所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或未交纳2011年度个人会费(标准1000元/人·年)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
  (4)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者,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组织实地检查和现场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三个环节,对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限期整改,对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清理。
  六、其他事项
  (一)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受理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前置审核。
  (二)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三)对虚报自查情况,与实地检查不符者,将从严处理。
  (四)2011年1月31日前,事务所应同时上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材料为自查报告和附表1、附表2、附表3。
  (五)事务所应准备好注册会计师年度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及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一式两份),备现场年度任职资格检查。
  附表: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自查情况表;
  2、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自查统计表;
  3、注册会计师自查汇总表;
  4、业务收费抽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6、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登记表;
  7、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8、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表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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