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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办[2010]6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3
实施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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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3号)的文件精神,规范和强化行业管理,整顿行业执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行业公信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实现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产评估机构同时比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会计师事务所 做大做强 办法 通知
  抄 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附件:
  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走跨越式发展道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 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 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针对当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遵循市场机制,运用行政手段,制定扶持政策,采取鼓励措施,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实现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业务领域和范围。通过不断完善行业监管,积极推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省内会计师事务所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落户,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
  (二)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立足省内,放眼国内国际市场,着力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加快构建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结构协调合理、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执业领域各有侧重、服务对象各有倾斜的有序竞争、持续发展格局。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加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整顿行业秩序,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牢固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数量布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数量服从质量。省会城市以外的市、州政府所在地,根据当地经济总量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数量。通过规范管理,一般市(县、区)原则上保留1家会计师事务所。
  (二)规模结构。重点扶持1-2家事务所,形成年收入超过2000万元、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积极支持10家左右事务所,形成年收入超过500万元、注册会计师30人以上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三)执业能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省甚至跨国经营并为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突出特色,重在做精做专,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
  (四)业务收入。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入增长高于全省GDP增幅;业务收入总量占GDP的比例基本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实施措施
  (一)加快重组联合。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优化重组,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稳步扩大我省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支持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原则,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公司成为其成员所、联系所,利用国际网络,吸收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培养国际化人才,扩大发展空间。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我省“走出去”企业合作,在境外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建立国际网络,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服务。
  (三)转变组织形式。2011年12月31日前, 达到中型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其他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一律转制为普通合伙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管理公司。
  (四)规范执业行为。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
  对挂名执业、兼职执业的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注册,撤回行政许可,并向其兼职单位通报。对存在挂名、兼职合伙人(股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撤销执业资格。
  对业务收入较少的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执业资格:
  1、合伙人(股东)挂名兼职,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
  2、50%以上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为挂名兼职的;
  3、执业质量不符合要求,严重违反执业准则执业的;
  4、压价竞争,严重违反价格管理法规的;
  5、超越专业胜任能力承接承办相关专业服务,以各种形式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6、委托方提出2次以上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五)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4号部长令)规定,从严审核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并对拟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地、拟担任合伙人的出资额以及个人财产进行核实和公示。同时,采取面谈、组织专家评估等形式,对拟担任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充分评估。对注册资本金不实或未通过评估的,省级财政部门不予批准。
  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合伙人,自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设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六)建立奖惩机制。每年组织对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5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对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差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一年进行整顿重组。如无明显转变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激励政策
  (一)会计师事务所享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扶持政策。
  (二)省财政厅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基金,支持中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三)对实现重组联合和组织形式转变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奖励。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组联合的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事务所信息化建设。
  凡是实现重组联合和组织形式转变的会计师事务所,五年内不得分立、终止和解散;其合伙人5年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四)对年度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5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五)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
  设立分所,符合规定条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
  (六)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人才培养。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每年选送省内中大型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或注册会计师10至15人,到国内大型事务所及有关院校进行为期三个月或半年培训。
  (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和利用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专业优势,将注册会计师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取招投标方式,将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业务以及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六、监督机制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财政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承接、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以及代垫或变相代垫公司注册资金等违法行为。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严厉打击支付、索要回扣等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准则,切实提高执业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严格质量控制,健全以质量控制为核心,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员工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
  (三)抓好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批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的复合型领军人物,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四)省财政厅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做优做强做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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