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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6
实施时间: 2011-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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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信息技术分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发送各征收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首次调查包括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2月20日前上报总局;2011年及以后年度为半年和年度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8月20日和2月20日。现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减免税调查统计工作对于构建科学的减免税核算体系,摸清减免税规模、项目、分布情况,开展政策执行效应分析,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为加强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洪和平副局长为组长的减免税统计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洪和平
  成员:计财处、征管处、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涉外税收管理处、信息技术分局主要领导。
  (二)各征收局要高度重视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总局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减免税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和今后的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明确职责,加强分工协作
  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部需要广大纳税户的理解支持,内部需要计财、征管、政策法规、税政、信息技术等部门的协同。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一)计财部门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开展与国税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换,进行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并与信息技术部门共同负责调查软件使用的内部培训和辅导。
  (二)征管部门职责:税管员和办税柜台负责回收纸质《调查表》,税管员负责接收和下载各自管户的《调查表》电子数据,解释辅导填报数据指标口径,并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基层征管科负责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三)政策法规部门职责:负责就业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辅导。
  (四)税政部门职责:负责减免税政策的解释,以及填报数据指标口径的解释辅导。
  (五)信息技术部门职责:负责网站相关功能的开发,调查软件的安装;与计财部门共同负责调查软件使用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协助做好与国税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换工作。基层局技术员负责本局范围内税务版调查软件的安装。
  三、广泛宣传,加强填报辅导
  市局会同市国税局于1月4日、5日在厦门晚报联合发布公告,“厦门地税网站”亦发布公告,告知纳税人有关调查对象、调查表填报方法、报送时间等事项,调查对象可在“厦门地税网站”下载和上传数据,或打印空表填报。各征收单位应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宣传,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室)张贴国地税联合公告以及电子滚动屏幕显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本次的调查不仅是税务机关调查摸底的工作,更是一次税法普及,兑现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本身服务的活动,要做到百分之百的调查对象按时准确填报《减免税调查表》。
  四、调查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对象
  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第一次调查的对象为在2010年底已办理纳税登记的所有法人企业纳税人,暂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学校、个体工商户等。调查的时间范围为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法人企业不管有无减免,均需报送调查表。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的情况由各征收局根据本局的情况测算后将《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附件6)于1月31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调查方式
  在调查表的报送方式上,法人企业可选择网上电子表格报送或者上门报送纸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尽量鼓励采用电子表格上传报送的方式。
  1.对于实行电子申报的法人企业
  地税网站将显示调查通知及操作说明,并提供表格供下载,纳税人阅读通知及操作说明后,确认是否有发生减免税。
  有发生减免税的:下载《调查表》(附件1)和填表说明(附件2)及相应的代码表(附件5),填报完成后进行上传(只有登录网上办税大厅的纳税人才能上传)。税管员定期从服务器下载各自管户上传的表格(下载地址和方法另行通知),并将自己管户所报送的电子表格用税务版调查软件(软件另行下发)进行读取、审核和汇总上报,审核时如发现错误或未报送的应进行催报。数据全部采集后,分局(所、科)运用调查软件将数据汇总后上报给区级局。
  无发生减免税的:须填写2008年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分年填写2008-2010年“当期利润总额、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应交税金、当期实交税金”,不填写减免信息。无发生减免税的纳税人也需上传表格,并由税管员进行同样的读取、审核和汇总上报操作。
  电子表格的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表说明,法人企业基本信息只需填写2008年的表格,2009年和2010年的企业法人基本信息会按2008年填报的自动生成。2008年没有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2009年和2010年新办开业的纳税人仍须填写2008年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才能自动生成2009年和2010年的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2.对于实行上门申报的法人企业
  可事先从“厦门地税网站”下载打印2008-2010年《调查表》(附件3)空表格和填报说明(附件4)及各类代码表(附件5),填报完成后盖章,上门申报时交给柜台人员,或交给税管员,受理人员应当场进行核对,发现填报错误或漏项的应促其重新填报。其中,无发生减免税的法人企业,须填写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应交税金、当期实交税金”,不填写减免信息。税管员接收到纸质表格后,须将纸质表格的内容录入到税务版调查软件或录入电子表格后再导入。
  市局将针对采用以电子形式报送调查表的部分开发相应的报送情况查询(查询方法另行通知),税管员可通过查询了解管户报送调查表的情况,对既未报送电子表格也未报送纸质报表的法人企业进行催报。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网站“上传”功能的开发;1月15日前完成税管员端调查软件安装;1月20日前完成《调查表》回收、电子数据接收;1月28日前税管员完成数据审核,征收局征管部门提交同级计财部门;2月11日前各征收局计财部门完成数据上报;2月15日前各征收局完成分析报告的上报;2月20日前计财处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和分析报告的上报。
  (四)调查软件的使用
  总局为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设计了专门的税务版软件来对纸质报表数据进行录入,对电子表格数据进行读取、审核和汇总上报。市局将对区一级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区局再作二级培训。
  五、其他要求
  (一)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涉及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个年度,再加上报送时间已临近春节,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基层局要统筹安排,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序完成。对纳税人可能提出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并辅导其正确填报,处理好调查数据的取得与减免税政策普及的关系。
  (二)对于税务机关应对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个年度已审批和掌握有发生减免的企业重点进行宣传和催报,不得出现漏报错报,更不能图省事而误导纳税人进行无减免税报送,确保此次普查取得的数据真实可靠,为各级决策部门提供参考的依据。
  附件:1. 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电子报送方式)
  2. 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电子报送方式)
  3.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纸质报送方式)
  4. 2008-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纸质报送方式)
  5. 减免税分类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行业代码表
  6. 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相关附件:
附件1-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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